一、特殊疾病病种
1.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
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3.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4.糖尿病Ⅰ型、Ⅱ型;
5.系统性红斑狼疮;
6.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
7.冠心病;
8.风湿性心瓣膜病;
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
10.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1.肝硬化(失代偿期);
12.再生障碍性贫血;
13.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噪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14.结核病;
15.血友病;
16.重度前列腺増生(55岁以上);
17.类风湿性关节炎;
18.帕金森病;
19.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20.骨髓增殖性疾病;
21.丙型肝炎;
22.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
23.肺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24.阿尔茨海默病。
二、特殊疾病的申报流程
(一)一般特殊疾病的申报流程
1.申报时间:每月1-20日工作日。
2.申报资料: 1寸近照1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申报病种的相关资料。
3.申报地点:沙区人民医院、东华医院、嘉陵医院、市公卫救治中心、陈家桥医院、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重医附属大学城医院。
注意:申报人将申报病种相关的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身份证、社保卡、相关的检验、检查资料的原件和原片(如CT、MRI、冠状动脉造影、胸片等)带到指定医院进行鉴定。
(二)特定特殊疾病的申报流程
1.恶性肿瘤 :提供上述申报资料交到重庆市肿瘤医院开具《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完相关证明后,将资料与特病申报表交到沙区医保局办理。
2.肺结核:提供上述申报资料交到嘉陵医院开具《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完相关证明后,将资料与特病申报表交到沙区医保局办理。
3.精神疾病 :提供上述申报资料交到东华医院开具《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完相关证明后,将资料与特病申报表交到沙区医保局办理。
4.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提供上述申报资料交到沙坪坝区人民医院开具《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完相关证明后,将资料与特病申报表交到沙区医保局办理。
5.肝、肾移植抗排异治疗: 提供上述申报资料交到新桥医院开具《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完相关证明后,将资料与特病申报表交到沙区医保局办理。
6.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提供上述申报资料交到重庆市公共医疗救治中心平顶山院区开具《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合格者在平顶山院区医保科领取特病卡。
7.阿尔茨海默病:提供上述申报资料交到东华医院医保办开具《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完相关证明后,将资料与特病申报表交到沙区医保局办理。
三、关于特殊疾病选定、变更医院的说明
申报人在申办特殊疾病时,选择一家定点医院用于特殊疾病的门诊治疗。就诊医院可选择医保定点一级和二级医疗机构各一所,重大疾病患者可换选一所三级医疗机构,患三种疾病及以上特殊疾病的可增加一所医疗机构。结核病患者只能选一家专科医院,精神病患者只能选一家精神病院或设有精神科的综合医院。如需要变更定点医院,须自办理成功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到提出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