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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保办关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海南省异地住院费用报销注意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7 00:00:00 来源:职工医保

根据重庆市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与海南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渝社险发【2013】90号)精神。凡因病在海南省部分医保定点医院住院与可实行异地网上住院医疗费报销。

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 参保人员在海南省因病住院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校医院医保办电话报备。报备电话:65111675或65122691,报备内容:姓名、医保号、所住医院全称、入院诊断、入院时间、本人联系电话。
  2. 校医保办将住院人员的报备信息上报沙区医保中心,并确认其所住医院是否与重庆市医保中心联网。
  3. 如已联网医院,则必须使用医保卡刷卡办理入、出院手续并在线实时报销相关住院费用,否则其住院费用不能报销。
  4. 如所住医院未与我市医保中心联网,则全额垫付住院费用。回校后所有报销材料交校医保办送到医保中心手工报销。
  5. 温馨提示:凡因各种原因到海南省的参保人员,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医保卡以备不时之需。

    2014.10.24

重庆大学医院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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