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就医申报
(一)长期异地(限异地未联网医保定点医院)
1.申报时间:每月工作日
2.申报地点:沙坪坝区医保局(沙坪坝区天马路99号附12号,原沙区行政服务中心)待遇科异地就医14号窗口
3.申报对象: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4.申报资料
(1)《重庆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手工报销)》
(2)《重庆市医疗保险在职职工申报异地就医单位证明》(限在职参保人员提供)。
5.选定医院:
参保人员在异地选择1-3家医保定点医院,其中1家可同时作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院。
(二)临时异地
发生临时异地住院的,自入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沙坪坝区社保局医疗保险待遇科登记备案,联系电话:023-65458713。
二、异地就医费用报销
(一)办理时间:每月前5个工作日
(二)办理途径:
1.单位参保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写《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表》(一式两份)或(和)《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结算表》(一式两份)交沙坪坝区医保局医疗保险待遇科14号窗口。
2.个人参保的,由本人或代办人将费用报销资料交沙坪坝区医保局医疗保险待遇科14号窗口。
(三)提交资料
1.住院
(1)住院发票原件(加盖医院鲜章);
(2)出院证或出院记录(加盖医院鲜章);
(3)住院费用清单汇总表;(加盖医院鲜章)
(4)病案首页(加盖医院鲜章);
(5)入、出院记录(加盖医院鲜章);
(6)临时、长期医嘱(加盖医院鲜章);
(7)检验、化验报告(加盖医院鲜章);
(8)手术记录(加盖医院鲜章);
(9)《重庆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手工报销)》(限临时异地住院病人提供);《重庆市沙坪坝区医保病人外伤登记表》(限外伤病人提供)
急诊抢救:发票、清单、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加盖医院鲜章)
2.特殊疾病门诊
①特殊疾病门诊发票原件(加盖医院鲜章);
②门诊处方(须含药品单价)(加盖医院鲜章);
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加盖医院鲜章);
(四)报销费用支付
1.单位参保的,由沙坪坝区社保局将报销款拨付至参保人所在单位,再由单位支付给参保人;
2.个人参保的,由沙坪坝区社保局将报销款拨付至参保人相关银行卡;
(五)报销时限
符合政策规定的异地报销费用,须在次年3月底前交报销资料,逾期不予报销。
备注: 参保人可通过4种途径获取《重庆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手工报销)》和《重庆市沙坪坝区医保病人外伤登记表》:
(1)单位参保的,到参保人所在单位领表;
(2)个人参保的,到沙坪坝区医保局医疗保险待遇科领表;
(3)通过QQ空间下载(3169464316);
(4)通过扫描二维码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