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相关部门及工伤人员:
为保障学校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效管理好学校公费医疗基金,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我校工伤人员在校医院就医和医疗费用报销流程,通知如下:
学校工伤人员需办理工伤病历本:
1.近期1寸彩照一张;
2.办理地点:A区医保办公室(A区校医院五楼);
3.病历本加盖学校医保办公章;
工伤人员在本院就医时需出示“工伤病历本”,方可享受工伤疾病的医疗待遇。
医生必须根据工伤病历本中所标示的工伤部位进行相关诊疗服务,用药及诊疗项目不能超出工伤疾病范围,与工伤部位不相符的诊疗只能按一般疾病处理。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按照渝府发[2004]63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标准按重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标准执行,如超范围一律不予报销。
诊疗及报销流程:
1、校医院门诊就医及报销流程:
就诊流程:在校医院就诊时请出示“工伤门诊病历”(白色病历本,盖公章)→挂工伤号→医生进行诊疗服务→门诊收费处用现金缴纳费用→进行相关检查、治疗、取药。
报销流程:持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医保办审核→校医院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款打入工资卡内。
2、校外门诊就医报销流程:
就诊流程:按校外各医院的规定流程执行。
报销流程:持发票原件、费用清单→校医保办审核→校医院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款打入工资卡内。
校医院医保办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