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人群
符合中国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指南标准,需长期门诊用药的参加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包含大学生医保)的“两病”患者。
二、资质认定
我院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作为诊断医师。
三、诊断标准
(一)高血压:
1.未使用降压药物的情况下,非同日3次测量诊室血压,收缩压(SBP)≥140mmHg和/或舒张压(DBP)mmHg≥90mmHg。
2.动态血压监测(ABPM)的高血压诊断标准为:平均SBP/DBP24h≥130/80 mmHg;白天≥135/85 mmHg;夜间≥120/70 mmHg。
满足1、2项中任一项,作为高血压准入标准。
(二)糖尿病:
1.一日中任何时候静脉血糖≥11.1mmoL/L者。
2.空腹静脉血糖≥7.0mmoL/L者。
3.空腹静脉血糖<7.0mmoL/L,但OGTT口服75g葡萄糖耐量试验2小时静脉血糖≥11.1mmoL/L者。
有糖尿病症状(如1型糖尿病患者出现多尿,多饮和不明原因的体重减轻等)及具备(一)、(二)、(三)任何一项作为糖尿病准入标准。无糖尿病症状者,需复查至少一次且结果为异常(上述三项之一)
四、“两病”办理流程
(一)办理流程:符合两病申报的患者,由医生开具诊断证明书及门诊病历,医生需注明分型,如一级高血压、二级高血压、三级高血压、一型糖尿病、二型糖尿病。高血压记录不同日的3次血压值,糖尿病附1次血糖检验报告。患者携相关资料在每月1-20号交到A区校医院五楼医保办办理“两病”待遇资格。
(二)申报资料:本次就诊的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社保卡(大学生提供身份证)。
五、待遇保障
“两病”报销方式、限额及报销比例
两病 病种 |
职工医保 |
居民医保 |
项目付费 |
人头付费 |
项目付费 |
人头付费 |
限额/年 |
比例% |
限额/月 |
比例% |
限额/年 |
比例% |
限额/月 |
比例 |
高血压 |
1400元 |
80-100(非集采80%,集采100%) |
30元 |
100 |
500 |
60-100(非集采60%,集采100%) |
30元 |
100 |
糖尿病 |
1400元 |
70元 |
1000元 |
70元 |
高+糖 |
2800元 |
100元 |
1500元 |
100元 |
备注 |
不限定医院,三级医院有起付线,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限额1000元/年 |
定点医院 |
不限定医院,高危高血压限额1000元 |
定点医院 |
六、就医管理
患者在就诊时,告之医生享受“两病”待遇资格。医生根据病情开药或相应的检查,并在处方或检查单备注栏标注“两病” 二字,收费室凭标注“两病”的处方或检查单将本次费用纳入两病结算,医生不在处方上标注“两病”字样的,收费室不得按两病结算。医生应优先使用带量采购药品。
“两病”复诊患者可以一次性开具不超过12周的用药量,医生须在处方注明超量带药的具体时间。
“两病”用药原则上使用集采药品,报销比例高,自付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