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重庆大学医院医用气体供应服务采购
二、项目预算
预算:12.5万元人民币(1年,经费来源医院自筹)
采购范围:包含产品的供应、搬运、验收、售后服务保障等。
三、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 |
纯度(%) |
单位 |
年度预计使用量 |
最高限价含税(元) |
备注 |
1 |
医用氧气 |
40L |
O2≥99.5 |
瓶 |
2000 |
60 |
|
2 |
高纯液体二氧化碳 |
40L |
≥99.995*10-2 (v/v) |
瓶 |
10 |
500 |
|
注:所有招标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货物及服务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内容标注为“进口产品”的,满足需求的国产产品和进口产品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二)项目技术要求
1.瓶装纯度:氧含量≥99.5%(ml/ml),二氧化碳含量≥99.995*10-2(v/v)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最新版标准(提供相应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所供气体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并随产品提供检验合格证,采购人可自行检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检验。
3.投标人生产、充装、运输、气体产品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能对环境造成污染,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4.投标人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自有专用车辆或租用专用车辆(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租用车辆,则需提供出租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租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需免费提供瓶装医用气体钢瓶,且钢瓶需达到国家强标要求,采购人不承担费用。
四、申请人资质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涵盖液氧)、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气瓶充装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同时须提供其所代理医用氧、二氧化碳产品制造商的上述相应证书。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合同分包,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五)中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中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标人。
(六)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项目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1.交货时间
中标人接采购人电话通知后,在日常配送在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货;应急配送在3小时内紧急供货。
2.合同履行期限和交货地点
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1年1签)。
交货地点:重庆大学医院A区、B区和虎溪校区
3.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和采购人当面进行验收,瓶装医用气体以实际收货数量及压力表验收,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运输过程中的损耗量,由中标人承担。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瓶装医用气体供应等内容、税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装卸、验收检测、装置安全排查、保险费(项目实施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由中标人及保险公司承担)、培训演练等所有费用。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电话咨询
投标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1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投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投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免费升级服务。
(四)评标方式
根据《重庆大学零星采购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二条自行采购流程为:(一)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按二级单位内部控制要求的决策程序,采用货比三家的方法确定成交中标人,并形成书面记录”。
六、安全责任及违约责任
(一)安全责任
1.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医疗纠纷,一经查实,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中标人未能及时供货导致的医疗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违约责任
1.中标人未按照售后服务内容中任何一条服务内容提供服务的每次承担违约金500元。
2.未中标人的经营管理行为如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医疗卫生政策,中标人为此承担违约金10000元,且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3.采购人作为医疗公共机构,中标人不得以单次量小或其他理由拒绝或拖延采购人的相关需求,否则视为中标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供货。中标人未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安全送货并交付,第一次违约金1000元,第二次违约金2000元,第三次违约金4000元,一年内发生3次违约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中标人在采购活动中所作书面承诺或提供文件如有虚假,采购人有权在合同履行阶段单方解除合同(采购人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
5.以上所有支付金额从当期结算金额中扣除,若金额较大,超出当期结算金额,则从下期结算金额中扣除或双方协商付款方式。
七、投标须知
投标方需提供投标文件(需密封),包括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报价书;
4.企业简介与业绩展示文件。
以上资料每张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投标文件密封在一个标袋中,并在标袋密封处加盖公章,以及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八、投递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采购时间:2025年7月9日北京时间9:00时
2.投标资料收集截止时间:2025年7月9日北京时间8:30时
3.地点:重庆大学医院A区五楼505办公室(李老师)
九、付款方式
每三个月根据货物验收情况结算一次,中标人提供送货记录、验收记录、正式发票,采购人收齐资料后转账支付,否则采购人有权拒付。
十、咨询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大学医院
联系人:代老师 65106794 李老师 65678323
地 址: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