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范围
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二、缴费标准
人员类别 |
一档 |
二档 |
备注 |
普通大学生 |
400元/人·年 |
775元/人·年 |
比重庆市普通居民医保更优惠 |
困难大学生 |
120元/人·年 |
375元/人·年 |
困难大学生指在渝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包含以下人员:低保、特困、重度(一、二级)残疾及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大学生。
三、参保缴费
参保:由所在高校医保经办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登记。
缴费:通过渝快办、“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搜索“社保缴费”、云闪付APP搜索“重庆社保缴费”等途径选档缴费。

|

|

|

|
“重庆税务” 微信公众号 |
微信小程序 |
支付宝 |
云闪付 |
四、待遇享受时间
连续参保的大学新生,在入学当年参加我市2026年度大学生医保的,待遇享受时间为完成缴费的次日至2026年12月31日;连续参保的其他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对未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的大学生,设置待遇等待期。
五、医保待遇
(一)普通门诊
参保大学生在校医院普通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为一档75%、二档80%;到校医院以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费用,医保报销范围、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报销限额等与我市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保持一致。
类别 |
医疗机构等级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报销限额 |
一档 |
二档 |
一档 |
二档 |
校医院 |
0 |
75% |
80% |
各高校自行确定 |
校外医疗机构 |
一级及以下 |
0 |
60% |
300元 |
500元 |
二级 |
200元 |
40% |
备注:校外医疗机构与校医院普通门诊年度报销限额合并计算,每次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的普通门诊费用在校医院不重复报销。
(二)住院
医疗机构等级 |
基本医疗保险 |
大病保险 |
起付线 |
一档 |
二档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一级 |
100元 |
80% |
85% |
符合医保报销范围未报销部分,超过大病起付线以后按规定进行报销。 |
60% |
二级 |
300元 |
70% |
75% |
三级 |
800元 |
60%(普通居民为50%) |
65%(普通居民为55%) |
报销限额 |
—— |
8万元 |
12万元 |
—— |
20万元 |
备注:发生的医疗费用中符合我市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规定的费用按图表中的比例报销。
(三)特殊疾病门诊
医疗机构等级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报销限额 |
一档 |
二档 |
年度限额特病(一类) |
其他一类特病 |
二类特病 (无需起付线) |
一级 |
100元 |
80% |
85% |
普拉德-威利综合征 |
24000元 |
基金年度支付金额与住院合并计算,统筹报销限额一档8万元、二档12万元。取得一类特病资格的大学生一档10万元、二档12万元。大病报销限额20万元。 |
居民医保支付限额1000元,大学生年度支付限额2400元,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二类特病的,每增加一个病种,年度支付限额增加200元。 |
二级 |
300元 |
70% |
75% |
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 |
三级 |
800元 |
60% |
65% |
阿尔兹海默病 |
6000元 |
(四)门(急)诊危重病
参保人因患危重疾病在门(急)诊实施抢救(医疗费用中包含各类大、中、小抢救项目并有相应抢救记录)所发生的费用,经抢救后未入院者参照住院报销;经抢救后入院者,其门(急)诊抢救费用与本次住院费用合并计算;门(急)诊危重疾病的抢救费用从实施抢救时开始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3日。
(五)意外伤害门诊
大学生发生无第三方责任的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意外伤害情形,其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80%报销,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000元。
(六)生育补助
孕产妇产前检查费补助限额为300元,住院顺产分娩定额补助为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