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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特殊疾病申报流程及相关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0-12-15 16:01:45 来源:

一、特殊疾病病种

    1.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

      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3.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4.糖尿病Ⅰ型、Ⅱ型;

  5.系统性红斑狼疮;

  6.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

  7.冠心病;

  8.风湿性心瓣膜病;

  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

  10.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1.肝硬化(失代偿期);

  12.再生障碍性贫血;

  13.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噪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14.结核病;

   15.血友病;

   16.重度前列腺増生(55岁以上);

   17.类风湿性关节炎;

   18.帕金森病;

   19.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20.骨髓增殖性疾病;

   21.丙型肝炎;

   22.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

   23.肺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24.阿尔茨海默病。


二、特殊疾病的申报流程

(一)一般特殊疾病的申报流程

1.申报时间:每月1-20日工作日。

2.申报资料:A区校医院医保办领取《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 1寸近照2张、身份证原件。

3.申报地点:沙区人民医院、东华医院、嘉陵医院、市公卫救治中心、陈家桥医院、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重医附属大学城医院。

注意:集中体检时由申报人将申报病种相关的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身份证、社保卡、相关的检验、检查资料的原件和原片(如CTMRI、冠状动脉造影、胸片等)带到当月指定集中体检医院进行鉴定。

(二)特定特殊疾病的申报流程

1.恶性肿瘤 :提供上述申报资料交到重庆市肿瘤医院开具《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完相关证明后,将资料与特病申报表交到沙区医保局办理。

2.肺结核:提供上述申报资料交到嘉陵医院开具《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完相关证明后,将资料与特病申报表交到沙区医保局办理。

 3.精神疾病 :提供上述申报资料交到东华医院开具《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完相关证明后,将资料与特病申报表交到沙区医保局办理。

 4.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提供上述申报资料交到沙坪坝区人民医院开具《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完相关证明后,将资料与特病申报表交到沙区医保局办理。

5.肝、肾移植抗排异治疗: 提供上述申报资料交到新桥医院开具《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完相关证明后,将资料与特病申报表交到沙区医保局办理。

 6.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提供上述申报资料交到重庆市公共医疗救治中心平顶山院区开具《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合格者在平顶山院区医保科领取特病卡。

7.阿尔茨海默病:提供上述申报资料交到东华医院医保办开具《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完相关证明后,将资料与特病申报表交到沙区医保局办理。


三、关于特殊疾病选定、变更医院的说明

申报人在申办特殊疾病时,选择一家定点医院用于特殊疾病的门诊治疗。一般特殊疾病只能选定二级或二级以下的医院作为特病门诊就诊医院。三种特病以上患者才能选定三级医院作为特病门诊就诊医院。结核病患者只能选一家专科医院;精神病患者只能选一家精神病院或设有精神科的综合医院;恶性肿瘤患者可选一家三级医院和一家二级中医专科医院。如需要自愿变更定点医院,须自办理成功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到沙坪坝区医保局提出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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