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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7 10:29:10 来源:

全校师生员工:

      按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医疗保障局下发的《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929号),校医院各区将于20201215日起,挂号、门急诊、住院收费均启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由财政部门统一监管,与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打印作为报销原始凭证使用。如需现场打印电子票据,三日内可在校区医院收费窗口打印;如您预留的手机号有变更,请及时到收费窗口变更手机号信息,以免影响电子票据获取。

      获取财政电子票据操作流程:微信扫码关注“重庆大学医院”,点击“智能导医”、“电子票据”,选择“自助取票”或“扫码查票”,根据提示输入个人信息后,即可获取电子票据。首次查票需录入绑定的手机号。

重庆大学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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