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各区、各部门:
为弘扬护士爱岗敬业及无私奉献精神,增进全社会对护士的理解与尊重,推动我院护理事业健康发展,广泛宣传在护理岗位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树立典型,激励广大护理工作者更好地为师生员工及病人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经研究,我院拟在2017年“5.12”国际护士节期间表彰一批“优秀护士”和“优质护理服务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推荐范围
(一)“优秀护士”
在我医院A、B、C、D区中从事护理工作1年以上的在岗注册护理人员(含院聘护理人员)。
(二)“优质护理服务标兵”
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范工程”的科室中的月“优质护理服务标兵”中推荐产生。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护士”
1. 基本要求:本年度全勤,无差错事故;近2年内无行政处分、无医疗投诉事件。
2.严格遵守医德规范,熟练运用护理规范用语,文明礼貌,举止仪表端庄,态度和蔼,行为规范;近2年内无行政处分、无医疗投诉事件。
3. 努力学习,钻研业务,积极进取,业务能力较突出;技术精湛,勤于专研,作风扎实,服务优质,在护理岗位上成绩突出,起到护理骨干带头作用。
4. 工作作风严谨,一丝不苟,宗旨意识和执行力特别强,勇于吃苦,乐于奉献,近2年内无差错和责任事故发生;
5. 团结互助,尊重同仁,正确处理同事之间的关系,维护护理团队名誉:
6. 工作积极主动,具有高度责任心,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及时为病人解决护理问题,服务热情周到,关心、爱护、体贴病人,病人满意度达98%以上。
(二)“优质护理服务标兵”
1.符合“优秀护士”评选基本条件。
2.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与时俱进,在优质护理服务岗位上不断开拓创新,在“优质护理服务示
范工程”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评选方法、要求、比例
(一)评选方法
各校区、各部门要公开评选条件,先行民主评议,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有关条件规定,评选出优秀护士、优质护理服务标兵。
(二)评选要求
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发扬民主的原则,确保评选结果公正,充分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的教育作用和激励作用。评选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在本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重庆大学医院将于2017年5月上旬召开表彰大会,对优秀护士、优质护理服务标兵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评选比例、流程
1、按各区护士总人数的10%评选。
2、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范工程”的科室不超过2名。
3、请各校区于4月21日前将评选结果及推荐表上报护理部。
重庆大学医院
2017年4月5日
重庆大学医院2017年“优秀护士”、“优质护理服务标兵”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