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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优秀护士”、“优质护理服务标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1 14:51:36 来源:


医院各区、各部门:

为弘扬护士爱岗敬业及无私奉献精神,增进全社会对护士的理解与尊重,推动我院护理事业健康发展,广泛宣传在护理岗位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树立典型,激励广大护理工作者更好地为师生员工及病人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经研究,我院拟在2017年“5.12”国际护士节期间表彰一批“优秀护士”和“优质护理服务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推荐范围

(一)“优秀护士”

在我医院ABCD区中从事护理工作1年以上的在岗注册护理人员(含院聘护理人员)。

(二)“优质护理服务标兵”

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范工程”的科室中的月“优质护理服务标兵”中推荐产生。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护士”

1. 基本要求:本年度全勤,无差错事故;近2年内无行政处分、无医疗投诉事件。

2.严格遵守医德规范,熟练运用护理规范用语,文明礼貌,举止仪表端庄,态度和蔼,行为规范;近2年内无行政处分、无医疗投诉事件。

3. 努力学习,钻研业务,积极进取,业务能力较突出;技术精湛,勤于专研,作风扎实,服务优质,在护理岗位上成绩突出,起到护理骨干带头作用。

4. 工作作风严谨,一丝不苟,宗旨意识和执行力特别强,勇于吃苦,乐于奉献,近2年内无差错和责任事故发生;

5. 团结互助,尊重同仁,正确处理同事之间的关系,维护护理团队名誉:

6. 工作积极主动,具有高度责任心,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及时为病人解决护理问题,服务热情周到,关心、爱护、体贴病人,病人满意度达98%以上。

(二)“优质护理服务标兵”

1.符合“优秀护士”评选基本条件。

2.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与时俱进,在优质护理服务岗位上不断开拓创新,在优质护理服务示

范工程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评选方法、要求、比例

(一)评选方法

各校区、各部门要公开评选条件,先行民主评议,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有关条件规定,评选出优秀护士、优质护理服务标兵。

(二)评选要求

   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发扬民主的原则,确保评选结果公正,充分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的教育作用和激励作用。评选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在本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重庆大学医院将于20175月上旬召开表彰大会,对优秀护士、优质护理服务标兵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评选比例、流程

1、按各区护士总人数的10%评选。

2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范工程”的科室不超过2名。

3、请各校区于421日前将评选结果及推荐表上报护理部。

                                                     重庆大学医院

                                                    201745

    重庆大学医院2017年“优秀护士”、“优质护理服务标兵”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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