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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优秀青年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1 14:48:07 来源:


医院各区:

今年是“五四”爱国运动98周年,为更好地突出个性特点和以人为本的主旨,在医院范围内努力营造“崇尚杰出、追求卓越”的良好氛围,激励青年树立精英意识,调动青年在我院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推动青年队伍各项工作的开展,加强基层团队组织的经验交流和相互学习,经研究决定,在“五四”期间表彰一批优秀青年,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医院有关规定,各区优秀青年按照青年人员(198253后出生的青年职工,工作满一年以上)总数的10%的比例进行推选。

一、优秀青年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严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遵守劳动纪律,无迟到、早退及矿工。

2)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乐于助人,团结同事、诚实谦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反映青年人的意见和要求,在同事中有良好的影响。

3爱院、爱岗、敬业,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服从安排,积极主动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4)专业技术强,责任明确,刻苦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升专业技能。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得到广大师生的赞誉,职工的认可。

5)工作积极主动,表现突出,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工作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创新精神,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二、评选程序及方法

评选工作采取各部门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各区成立评选小组初评,医院党总支组织评选委员会综合审定的方式进行。

三、奖励

医院为获奖青年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有关要求

1、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工作,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组织评选。表彰名单及材料力求详实,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

2、各区、各部门要切实保证评选表彰工作的质量,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宁缺毋滥,要坚持自下而上原则,广泛征求意见,提高评选表彰工作的透明度。

3、各区上报的表彰名单及推荐表须所在校区分管领导签字。

4、各校区于421日前将评选结果报党总支。

附:重庆大学医院优秀青年候选人推荐表

校医院    校医院党总支

201745

重庆大学医院优秀青年候选人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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