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医院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印发《校医院试剂、耗材规范采购和领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19 00:00:00 来源:通知公告

医院各区、各相关部门: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为统一、规范医院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的采购和领用,医院组织耗材和试剂清理工作小组对耗材和试剂进行了清理,确定了医院试剂、耗材的品规和协议供应商,并制定了《校医院试剂、耗材规范采购和领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大学医院

2014年12月28日

校医院试剂、耗材规范采购和领用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渝办发[2011]3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工作的通知》和渝卫[2011]7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要求,结合《重庆大学医院药品、耗材及医疗器械网上采购实施方案》,制定校医院试剂、耗材规范采购和领用管理办法(试行)。

一、试剂、耗材分类:

1、通用试剂、耗材:指各区、各部门以及不同设备、仪器均可使用的试剂和耗材。

2、专用试剂、耗材:指设备和仪器限制,不能替代的试剂和耗材。

3、专供试剂、耗材:指与医院签订协议固定配送的品种,通常为商家投放设备和仪器。

二、试剂、耗材的品规、价格、生产商和供应商的确定:

1、品种的确定:由试剂、耗材工作小组根据临床需要讨论确定。

2、价格、供应商和生产商的确定:由试剂、耗材工作小组根据竞标商提供的竞标材料,结合医院临床使用情况和售后服务情况集体讨论确定。

3、各区、各部门采购使用的试剂和耗材应为试剂、耗材工作小组讨论确定的品种,并从与医院签订合同的协议供应商处采购。已确定的试剂、耗材品种、价格以及对应的供应商见附件。

三、确定的试剂和耗材由医院统一建卡(暂定为李清萍处),各区、各部门不得私自建卡。

四、如需更换品种或新增品种,需由临床提出需求,并经试剂、耗材工作小组讨论确定后,方能建卡、采购和使用。

五、各区、各部门以及由总院统一采购的试剂和耗材,必须先验收入库,然后由各区、各部门领用。入库和领用均需按要求进行登记,并按月向医院经济核算部门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六、供应商根据市场变化提出价格调整,需及时书面通知医院相关部门,并经试剂、耗材工作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后方能进行价格调整。

七、医院使用量小但又必备的耗材如吸痰管、尿管等原则上由总院统一采购,各区、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到总院库房领取。大宗耗材采购由各区组织采购后,供应商分别配送到各区。

八、各区、各部门采购、领用的试剂和耗材应根据临床需求有计划采购、领用,并妥善管理,严禁发生遗失、过期,如因计划、管理不当造成的过期、遗失等损失,由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负责赔偿。

九、本管理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重庆大学医院试剂耗材品规和协议供应商

重庆大学医院

2014年12月28日

急救电话

A区:65100120B区:65120120

C区:65118120虎溪校区:65678120

友情链接

(C) Copyright Chongqing University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大学 版权所有2012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邮编400044
(渝ICP备050057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