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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公 示
发布时间:2018-04-09 12:38:53 来源: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2号)和《重庆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重大校〔2012334号)的规定,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由审计处和会计师事务所组成联合审计组,自201841日起,对校医院院长张毅同志和党总支书记、副院长蒋明伦同志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间为20151-201712月,必要时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校医院及相关单位领导、职工如有情况和意见建议,可在审计期间向审计组反映,反映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同时,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联系人:谢杨  电话:13983813682   邮箱:xieyangxin396@126.com

 

 

特此公示

 

 

                              重庆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49

 (本公示自201849日起至20184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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