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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版)》收费标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03-25 00:00:00 来源:通知公告

根据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知,《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版)》收费标准,经市委市政府批转同意后,将于2015年3月25日在全市贯彻实施。2014年版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制定的总原则为: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调整内容为:提高体现技术和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治疗和中医等项目价格;降低偏高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检验等项目价格。为保证该项目工作在我校顺利实施,特制定实施方案并对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实施方案

1、按市卫计委通知要求,校医院从2015年3月25日起执行《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版)》二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

2、对二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中,依据不同技术职称分档定价的普通门诊诊察费、急诊诊察费,执行二级医疗机构最低收费标准,即执行主治及以下医师收费标准;学校离退休教职工暂时免收普通门诊诊察费。

二、相关问题说明

2014版收费标准取消挂号费,统一收取普通门诊、急诊诊察费。普通门诊、急诊诊察费内涵发生变化,要求提高,医院成本增加。但考虑我校实际情况,尤其长期以来60岁以上老人免收挂号费。医院既要落实政府改革措施,跟上国家医改策略、相关制度改革演进的步伐,利于医院未来健康发展,又要充分考虑师生的接受度,关爱师生,推动此次调整平稳进行。因此,普通门诊诊察费、急诊诊察费,执行二级医疗机构最低收费标准, 学校离退休教职工暂时免收普通门诊诊察费。若随着医改深化,政策调整,必要时,医院再进一步全面落实国家政策。

现在我院门诊普通挂号费1.5元,急诊挂号费3元。调整后,将取消上述收费,统一收取西医普通门诊诊察费4.5元,中医普通门诊诊察费8.5元,急诊诊察费7元,学校离退休同志暂时免收普通门诊诊察费。

                                                        校医院

                                                       201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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