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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清查药品、耗材、试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1 00:00:00 来源:通知公告

医院各区、各相关科室:

自2010年医院全面规范药品、试剂和医用耗材的采购、储存和使用以来,在各区、各相关科室和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药品、试剂盒耗材的采购和使用已经规范,有效保障了医院的医疗安全,近期医院工作质量检查中发现个别科室和人员在工作中存在松懈和麻痹,未严格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操作规程,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医疗安全。经医院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有关药品、耗材、试剂的专项清查,严防过期和变质药品、试剂、耗材流向临床。各区、各相关科室应按相关规定要求,彻底清查药品、耗材及试剂,各相关部门必须建立定期清查登记薄,形成定期清查制度。各临床科室应严格按照“三查八对”等相关医疗操作规程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各区、各相关科室须于5月20日前完成自查,并上报总院,医院将于5月下旬组织该项工作的专项检查杜绝安全隐患。

特此通知。

重庆大学医院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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